一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“减”和“免”是如何规定的?
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。
大型企业、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。
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,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,根据总承包单位区分企业类型,享受相应减免政策。
企业、各类社会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。
二、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减免社保费后,还可以延缓缴纳社保费吗?
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;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。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。
受疫情影响,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,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,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。
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可与延缴政策和缓缴政策叠加享受。
三、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或延缓缴纳社保费政策,还需要申报缴费吗?需要另外申请吗?
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,各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,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。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,免填单、免申请,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,企业不需申请。
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的企业,需向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,提供担保并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。
四、减免或延缓缴纳企业社保费期间,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吗?
答:按政策规定,社保费减免的是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,个人缴费部分仍需如常缴费,由企业在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减损个人权益,对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。
五、减免或延缓缴纳企业社保费期间,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?
答:已办理参保缴费记,且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减免或者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,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,视同正常参保缴费,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。
六、减免或延缓缴纳企业社保费期间,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?
答:正在按月领取失业金的,待遇不受影响。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期间,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,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,其延期缴费时间视同为缴费月数。
珠海社保代缴的内容:
1、招聘录用: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办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续;
2、社保增减员;根据每月员工入职、离职情况办理社保增减员;
3、待遇申领: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报;
4、社保缴费:每月按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缴纳社保费用;
5、公积金缴存: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;
6、专业咨询:为企业及员工提供专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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